行政拘留7天!律師:天津涉事球迷代表可能面臨三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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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綜合電07月21報道 中超第17輪,津門虎2-1蓉城,比賽中韋世豪妻子遭球迷辱罵。天津足協發布聲明稱,涉事球迷領喊人員姜某某被天津市公安局濱海分局行政拘留7天,并責令禁止觀賽。
據封面新聞報道,有律師表示(四川毫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孫順發和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觀點),天津涉事球迷代表或面臨三重法律責任。
首先在民事責任層面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球迷的辱罵行為損害了韋世豪家人的名譽,若韋世豪家人提起民事訴訟,球迷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在行政責任層面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球迷手持喇叭在公開場合辱罵韋世豪家人,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構成要件,應受到相應治安處罰。
另外在刑事責任層面上,若該球迷的辱罵行為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比如導致韋世豪家人精神嚴重受損等,可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律師也強調,這種在足球賽事場景下的責任具有特殊性,組織者應該承擔主責,組織、策劃辱罵行動者,可能被認定為主犯,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或刑事量刑中承擔更重責任。若涉及煽動地域對立或人身攻擊,還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其次,賽區及俱樂部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賽區有義務制止球迷不當行為,若未及時干預,如未沒收擴音器或驅離鬧事者,賽區可能面臨被罰款、空場比賽、取消主場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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